交通部答复网友:参与抢险救灾车辆高速通行费是否免费?政策具体咋规定?

交通运输部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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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意到,8月9日,交通运输部在官微对网友关于抢险救灾车辆通行费免费政策的问题进行正式回复。

网友@智慧人生提问:我是一名大货车个体户,不久前,河南遭受暴雨洪灾,我看到很多人自发参与救援,这让我很感动。今后如果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也想参与救援,那么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能免费吗?政策具体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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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回复@智慧人生:

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规定,自愿参加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应在应急管理部网站的“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车辆信息、行驶路线、通行时间、携带装备、物资种类等信息后,由省级应急管理厅根据救灾需要进行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收费站点免收车辆通行费。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督促沿线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针对近期多地遭受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交通运输部再次印发通知明确,“落实通行服务保障政策,引导跨省抢险救灾社会力量车辆通过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确保符合规定的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免费优先便捷通行保障。”

最后,交通运输部温馨提示大家,应急救援利国利民利社会,国家也有相应免费政策。提前申报和登记,是参与应急救援必不可少的一环。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部署进一步做好公路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切实抓实抓细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慎终如始筑牢抗疫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公路防汛防台风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疲劳心理和惯性思维,保持高度警醒,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加强重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要进一步落实防汛防台风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逐级抓好督促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次生灾害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疫情不因公路交通环节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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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运行监测,提供出行保障

主动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会商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气象变化等情况,跟踪掌握汛情动态,提高降雨、台风、山洪、泥石流等预报预警水平,分析研判灾害天气和地质灾害对公路设施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前发布公路预警信息,指导公路管养单位做好防汛保通工作,配合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受灾省份要和周边省份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公路灾毁等情况,共同采取措施,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尽量避让通行危险区域。

加强巡查检查,防范安全风险

根据汛情、灾情特点,加大汛期前公路巡查排查频率和力度。对于发现的公路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暂时无法消除的,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政府,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加强边沟、涵洞等排水设施的检查清理,确保公路排水设施通畅。对于基础冲刷严重、存在严重病害的桥梁,要加强分析评估,根据汛情提前做好防范桥梁垮塌风险的预案。对于地势低洼的公路隧道、下穿通道等,要加强排水设施装备的检查维护,加强水位变化监测,及时启动排水设施。对地质灾害多发路段,要加大边坡监测力度。对于高风险路段和设施要重点监控、严防死守,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果断封闭交通。汛后及时开展公路巡查排查,重点加强遭受洪水浸泡、冲刷的路基、桥梁、涵洞等设施的检查,加强运行监测,切实保障汛期公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要加强治超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受灾省份在大件运输许可过程中,要尽量避开受灾路线,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利企便民与安全运行有效结合。

加强应急储备,做好应急处置

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及抢险方案,备齐备足各类公路交通防汛应急装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救援队伍合作联动。发生重大公路损毁灾害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合理调配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开展公路抢险保通工作。要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调度,集中力量抢通主要干线公路,调配力量迅速向农村公路拓展。一时难以抢通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物资和力量出现不足时,可及时向部提出,部将组织做好应急支援。

加强抢险救灾车辆服务,做好公路通行保障

对省内参加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车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免收车辆通行费工作。对跨省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车辆,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要求,落实通行服务保障政策,引导跨省抢险救灾社会力量车辆通过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确保符合规定的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免费优先便捷通行保障。

加强疫情防控,服务疫苗运输

江苏、广东、云南等省在依法批准的高速公路防疫检测站点,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做好体温检测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各地要强化收费站和服务区疫情防控,按要求做好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及污染物处理等工作。加强一线员工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员工上岗防疫措施,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收费站现场管理,对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置专用通道,对暂不具备设置专用车道条件的收费站,可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

强化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灾情

高标准、严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班,相关部门和单位等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值班,切实加强和规范防汛防台防疫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定时调度,及时督导,快速处置,确保信息畅通。坚决压实信息报送责任,指定专人报送灾情、疫情信息,加强信息的收集、核实、审验,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对于一般灾情,坚持零报告制度,相关省份每日7时、16时报告防汛救灾情况;对于重大灾情和阻断情况,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原则上高速公路于30分钟内上报,普通国省道于1小时内上报。

责任编辑:李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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