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执行!吉林降低货车收费标准

本站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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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明确表明,将进一步降低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png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8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png

责任编辑:韦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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