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起 广东高速ETC收费进一步降低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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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广东已优化调整ETC通行费计费原则,高速公路通行费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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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收费更优惠

5月6日起,高速公路ETC通行费累计计费原则进一步优化,ETC车辆的通行费金额按照“四舍五不入”再打折的方式收费,即收费金额尾数小于0.5元的部分舍去,大于0.5元的部分不入位。

假设车辆某一行程合计应收金额为9.49元,免费政策实施前ETC车辆计费方式为9.49元直接打95折,收费9.02元;恢复收费后将改为先“四舍”取整为9元再打95折,收费8.55元,比免费政策实施前少收0.47元。

货车行驶高速更优惠

为进一步降低货运物流成本,我省对第6类货车实施99折的差异化收费。根据2019年货车收入情况测算,因实施该优惠措施,全省货车通行费收入每年减少约1.5亿元。

我省现行货车收费标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的“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原则,经严格履行专家咨询、征求行业意见、公开进行价格听证等程序后,由省交通运输、发改、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现行货车收费标准符合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两个确保”“一个降低”和“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的要求。经测算,二至六类货车的车型收费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吨位分别为8.5、15.3、19.1、19.9、26.9吨,基于各车型的平均自重情况来看,只要二至六类货车的载货量达到2.2、4.6、5.45、2.9、7.9吨,即可确保其按车型收费的应交费额相对计重收费时不增加。

对于大多数车辆来说,只需适度提高装载率水平,就可实现通行费较计重收费时持平或有所下降。建议广大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充分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现行减免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恢复收费后,全省高速公路还对ETC用户继续实行5%的通行费优惠;对4类客车(40座以上大客车)继续实施降档收费,收费标准降低1/3;省、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属下65条路段合计5652公里高速公路,对安装粤通卡套装并行驶ETC车道的货车继续给予通行费85折优惠。为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通行费优惠政策,建议广大车主尽快安装办理和使用ETC。

此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运输防疫物资的车辆凭《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为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请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提前预约通行。

责任编辑:韦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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